政策通知 | 关于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90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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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2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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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政策通知 | 关于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湘管发202156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和《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2020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直机关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规范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一)本通知所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是指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见附件1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低使用年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要求回收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指省直机关单位列入固定资产、经批复同意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

(三)驻省外省直机关单位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处置。

二、工作职责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规范实施省直机关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

(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合作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商务厅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省直机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的申报、保管、移交、收益上缴、报告等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

(一)涉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回收处置程序

1.选择合作企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规依程序在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质且在湖南省内经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中择优选择回收处理供应商(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并签订相应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组织招标并签订新的合同。

2.审批省直机关单位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填报《省直机关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审批单》(附件2,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3.移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批准处置后,省直机关单位根据处置批复文件填写《省直机关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单》(附件3,于20个工作日内联系合作企业上门收储,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一年集中处置两次,每年5月、11月分两批集中进行

4.处理合作企业依据批复文件接收实物,对已取得处理资格的种类进行处理。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5.账务核销及收益上缴。省直机关单位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置批复文件,以及移交单等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按照行政事业财务和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变更登记资产(电子)台账,并及时将资产处置残值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省财政,或由合作企业直接汇入本单位指定的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中。合作企业应及时将转账凭证或回执交委托单位。

(二)涉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程序

涉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移动存储介质),省直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对涉密载体脱密处置后,再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回收处置防止失密和泄密。

、工作要求

省直机关单位联系合作企业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时应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合作企业签订的《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方专业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构服务合同》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委托合同,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省直机关单位在合作企业上门回收时应提供搬运、使用货物电梯、停车等便利。

省直机关单位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自行处置,不得私自拆卸主要零部件,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入生活垃圾中。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电器电子产品、未按审批数移交拟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合作企业上门回收时应规范作业流程和行为,不得影响委托方正常工作秩序。回收后应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对回收、入库、拆解等环节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档案,便于有关单位进行数据统计、核查和监督,做到回收处理过程可监控、可追溯、可监督。

12月31日前,省直机关单位和合作企业应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当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情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直机关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省直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2.省直机关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审批单

      3.省直机关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单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郭  帅,联系电话:0731-85166472,19973181173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