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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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7-2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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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管发202136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2020〕7号)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既有建筑以及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用水器具、老旧管网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和节水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优先补助集中办公区、省属高校和医院的节能改造项目,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注重创建原则。优先补助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节水型单位创建项目。

(三)限期保效原则。节能补助资金只对2021年内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县(市区)直级以上的公共机构;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合署办公区域或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申请补助。

(二)项目总投资额省级单位达到30万元及以上,市州、县(市区)直级单位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能按时完成验收的节能(水)改造项目(不含已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四、申报方法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工作重点及支持范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补助工作。

(二)省级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由省直主管厅局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直级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对单位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联合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资金来源、项目完成情况、实际节能效果等。

3.申请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佐证材料。项目立项资料、招标或相关采购流程资料、项目进度资料、财务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份,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审核推送不超过2个操作性和示范性强的改造项目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获批准的项目实行问效制、问责制。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李立国,联系电话:0731-85166405,19973181067。

附件: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范本

      2.湖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申报材料封面(封底)格式设计要求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        




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