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零散分布直管公有住房拆除重建工作指南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5-08-25 11:08
为做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零散分布直管公有住房拆除重建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湘管发〔202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零散分布在成栋房屋中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拆除重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支持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直管公房依规拆除重建,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值增值。直管公房权属人在拆除重建中与同楼栋其他房屋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规范实施。规范拆除重建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依据职责分工,局住房保障处、局政策法规处、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局财务管理处、住保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开展拆除重建项目审核、经费保障、账目调整、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住保中心负责直管公房拆除重建项目全过程事务性工作,包括业务承办、经费测算筹措、合同签订、项目监督、实物接管、权证办理、建档建账等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拟拆除重建楼栋除直管公房权属人外其他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委托大院管理部门、或原房屋管理单位、或属地政府等机构(以下简称为委托机构)发起拆除重建业务申请。
(二)委托机构就拆除重建事项致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包括拟拆除重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同楼栋除直管公房外其他所有业主签署同意拆除重建确认书或授权书(附件1、2)、政策依据等相关附件资料。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后,批转住保中心具体承办。
(四)住保中心到拟拆除重建楼栋现场实地查勘、开展调研座谈,重点了解并研究以下事项:
1.拟拆除重建楼栋现状及拆除重建方式。
2.属地政府支持补偿政策、补偿资金标准。
3.经费估算、来源及管理方式等。
4.参与建设的设计、施工等单位选取方式等。
5.直管公房在住人员腾退安置方案。
6.建设及交房标准等。
(五)住保中心根据参与拆除重建直管公房实际套数、权属面积及建设方式,测算投资总额及奖补经费额度,按程序报批或提请局党组会研究。局住房保障处依据决策意见办理函复。
(六)住保中心协调申请项目经费,全程跟踪、了解、参与委托机构办理项目规划报建、质量监督、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申请等事项。
(七)住保中心同其他所有房屋业主代表、委托机构参与比选设计、施工等单位。
(八)由住保中心签订直管公房参与拆除重建项目合同(包含交房标准),大院管理部门或原管理单位作为合同见证方。合同须确保直管公房各项合法权益。
(九)住保中心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
(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住保中心办理房屋不动产测绘、维修资金交纳、权证办理、账务处理等相关手续(附件3-6,以长沙市相关部门制式表格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