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工作流程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9-05 17:09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单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处(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处)负责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住房管理单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附表1);
2.住房保障处审核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住房管理单位;
3.住房管理单位组织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业主签名;
4.住房管理单位进行使用维修基金的公示;
5.住房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选取维修施工单位;
6.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7.住房保障处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8.住房管理单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2名以上相关业主、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
9.住房管理单位组织维修项目结算审核;
10.住房管理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关于拨付XX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请示》(模版一)及有关附件,申请拨付维修基金;
11.住房保障处受理并审核通过后,由住房管理单位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办理维修基金拨付手续;
12.住房保障处和住房管理单位分别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注:
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未移交社会管理的,原售房单位为住房管理单位;已移交社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为住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能作为住房管理单位。住房管理单位与《单位余额统计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
联系方式:住房保障处:85166568、19973181057,2413室;财务处:85166423、85166429、19973181179,2207室。
附件:省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工作指南(2023.9.1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