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流程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9-05 17:09

   个人申报→资格条件审核→计算发放金额→公示→报批→发放

一、个人申请

初次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以及老职工住房补贴、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的发放,先由个人填报申请资料(进入经常性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不需个人申报),如实说明曾享受公有住房和住房补贴情况。

二、资格条件审核

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

一是进行新老职工认定区分新、老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二是审核享受公有住房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表》,以及单位证明(说明在其单位享受公有住房情况),有多个工作单位或多个工作地的,需分别提供;

三是审核之前享受住房补贴情况。曾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不含军转),需之前单位出具享受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材料,之前有多个工作单位的需分别提供(之前单位为私有企业,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开具住房补贴情况证明的,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说明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有关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计算发放金额

由各单位负责填写老职工或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表,计算个人住房补贴发放金额。

四、公示

老职工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拟发放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报批和发放

(一)由省财政拨款的(全额和差额单位)

全额拨款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单位,由省财政和申报单位各负担一半。

1.新职工住房补贴

每年一审,随时办理。由申报单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再由各单位报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室审核,列入预算后由各单位随同工资按月发放。

需提供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单位请示(抬头为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在请示中要说明“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2)新职工住房补贴申报表格(表七、表八,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版请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为“XX单位XX年新职工住房补贴”,表格请制作在1个文件内。有补发情况的,在汇总表内增列,发放表另列)。

3)公示情况的照片。

2.老职工住房补贴

由申报单位每年9月底之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再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复核,综合处将复核结果抄送省财政厅与申报单位对口预算处室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各申报单位(一般要到年底);或者,由省财政厅与各申报单位对口的部门预算处将审核情况通知各申报单位,将住房补贴资金列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并按要求发放给职工。

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逐年申报,也可以数年一报。

需提供材料(一式二份):

1)申报单位请示(抬头为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在请示中要说明“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2)老职工补贴表(表一、表二,以及表三至表六中有关表格。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版一并提交,文件名为“XX单位XX年老职工住房补贴”,表格请制作在1个文件内)。

3)公示情况的照片。

(二)单位自筹的(自收自支单位)

随时办理,由申报单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各单位按审批情况发放。需提供资料(参照全额和差额单位的)一式二份。

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

住房保障处业务员联系方式:85166568、19973181057(微信),2413室。

手册中有关内容及Excel格式(WPS)表格可以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中的“办事服务—办事流程图—住房补贴申请流程”中下载。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对应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本人持身份证到不动产中心人工窗口打印,打印内容应包括本人名下有效和已注销的全部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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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有关政策文件.wps
附件3参考模版.wps
附件4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空白电子表格.8种(2023年9月1日修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