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26-00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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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4-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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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保障管理服务职能职责,全面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为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法治学习常态化长效化。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2.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组领导、分管负责、机构主抓、全面推进”的局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局党组法治建设“五个一”工作制度(一次工作汇报、一次专题研究、一项工作要点、一次会议推进、一次检查考核)。(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3.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加大局法治建设考核力度,将法治建设列入局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三、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
4.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水平,加快省直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政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国资处、车辆和接待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公积金中心)
5.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深化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管办分离、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新模式。开展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加大闲置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加强省直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办公用房“五统四化”,规范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管理。大力推进“广厦工程”建设,推进存量公有住房转化为周转住房,提升住房保障能力。优化升级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提升公务用车保障和监管效能。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回头看”,巩固拓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责任部门:接待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国资处、办公用房处、住房保障处、车辆和接待管理处、节能处)
6.加强机关事务治理能力建设。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我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大制度与标准供给,加强“三化”建设,开展机关事务现代治理相关理论研究,推进机关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四、健全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7.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年”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湖南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指导意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关于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加强监管的规定》,修订《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开展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立法调研。(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国资处、办公用房处、车辆和接待管理处、公积金中心等)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制度立改废释和流程优化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五、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9.深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编制发布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落实省“四大家”政务接待体制及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接待体制和后勤体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局网站、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1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局“一规定三办法”等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局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修订代理机构考评办法,强化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监管。(牵头部门:局招标办,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12.开展机关事务行政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反食品浪费等领域行政监督检查,推动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要求报送行政应诉案件台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1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稳妥解决集中办公区合同遗留问题。依法化解局属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健全局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信访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规表达诉求。(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工作专班、各处室、各单位)
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15.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网络学法考法普法,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制专干专题法治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16.建强法治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打造高素质法治干部队伍。(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附件:2024年局法治建设重点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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