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初评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5-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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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08-03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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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公共机构: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节能函〔2015〕30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我省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初评工作由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初评范围

我省39家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

    三、初评时间

2015年8月10-20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初评内容

    初评的内容主要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中明确的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与实施等六项内容。

    五、初评方式及程序    

初评采取单位自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集中会审、考评打分等方式进行,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要求严格评审打分。初评会审结束后,结果将在我局网站(湖南机关事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综合资料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9-10月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迎接检查评审的准备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单位在做好初评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实地抽查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初评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严禁违纪违规等行为,确保本次评审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

附件: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自评打

     分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803/20150803165677067706.doc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