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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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9-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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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
5.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6.省直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审核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为民办实事项目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9.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10.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参见《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1.省直党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网络查询方式
可登录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j.hunan.gov.cn)进入政务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5166407,传真号码:0731-85161493,通信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28号,邮政编码:410011,电子邮箱:hnjgsw@qq.com;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到本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依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驻局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0731-85166406,传真号码:0731-85161493,通信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28号,邮政编码:410011。也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依规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