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局:“123”工作法 深化整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3-27 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近期,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推进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并向纵深发展。

“一”延伸:无任务出行整治向基层延伸

今年来,株洲市局在市直机关单位普通公务用车“无任务出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公车“无任务出车”等问题的检查和监管,切实落实公车“不调度一律不派车”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对县市区“无任务出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说明、当面约谈等方式,不断强化“互联网+监督”的约束力,县市区公务用车“无任务出行”率下降为0.6%,有效推动了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

“两”覆盖: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全覆盖

公车整治范围覆盖市、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整治内容覆盖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处置全过程,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实行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不得超编制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方面开展整治。压实县市区公车整治工作责任,推动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公车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推动公车管理落实落细。

“三”结合:与开展巡视巡察、信息平台管理、清廉株洲建设相结合

结合省委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公车整治,推进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向纵深发展。以“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重点,强化数据基础,强化调度管理,强化分析使用。以年度清廉株洲数据采集为抓手,严肃整治行动,推动各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次公车整治,共对142家单位发放问题整改清单142份,核实问题24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整治,将公车管理贯穿于编制管理、配备更新、日常使用、经费管理、信息化调度等各方面,推动各公车使用单位压实责任、健全制度,做到管常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