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申报流程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16-11-10 16:11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省属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项目单位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单位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项目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节能、环保、降耗等要求;
(六)项目核准的各项要件均已备齐。
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位红头文件);
(二)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以奖带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
申报程序与时限
(一)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提出项目申请或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提出项目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
(二)承办人在确认项目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签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时或者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补正合格后方予受理。
(三)承办人填写项目申报审批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送主管副处长,根据初审情况,主管副处长组织专家及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实地考察,进行项目完成后的论证、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处长审核。审核结果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并会同省财政厅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向局务会通报,提出项目认定及补助资金拨付意见报财政厅核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计划,并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局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公示告知。
(五)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