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湖南推出大力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八大举措
- 索引号:430S00/2023-06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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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7-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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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出行、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批示要求,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力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
目前,我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和公务用车运行降费仍有较大空间。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年平均充电费用为每辆3292元,而燃油车年平均燃油费为每辆16970元。
《措施》明确,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需新购入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严禁借配备新能源汽车为由,提前更新、报废在用车辆。五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推介推广,按照职责分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支持,并建立监督检查和调度考评制度,强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
《措施》严格量化配备指标,从2023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除特殊用车)中,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及长株潭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长株潭以外的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
针对续航里程焦虑、充电设施使用不便等问题,《措施》明确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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