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8-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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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8-05-1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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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深化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我局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我局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根据2018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我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构建机关事务法制体系为重点,以实施依法治理为抓手,依法全面履行机关事务保障、管理、服务职能职责,实现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宪法、法律全面贯彻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职能职责依法全面履行,重点领域改革依法推进;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工作任务
(一)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
1.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忠实崇尚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定捍卫宪法,把宪法和法律要求贯穿于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学习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机关事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增强法治观念。
2.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以上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局系统法治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各单位新进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学法考试制度,开展网上学法活动,全面完成年度普法考试;建立局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3.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牢记职权法定,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依法全面履职,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发展
4.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依法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牢牢把握新时代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依法行使法律政策赋予的职权,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保障管理服务,突出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保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职能,深化依法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行规范、高效、公开管理模式,推进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三大体系”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5.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力推进重点改革。以推进省委深改组明确的十大重点改革任务为契机,高效力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省直机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扎实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积极深化与拓展机关事务职能空间。
6.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目标,依法推进局系统内部改革。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机关内部机构职能合理调整、优化,积极稳妥做好局系统改革改制,积极稳妥推进丰升置业公司、就业中心、湘亚公司依法退出工作。
7.大力开展机关事务工作调研。以优化职能职责、提高治理水平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以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节约型机关建设、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等课题为重点的调查研究,为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选择其中一个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送政策法规处汇总。
8.牵头落实好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估工作。科学合理申报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绩效评估项目、指标内容和评估办法,建立绩效评估联络对接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数据采集,规范绩效数据报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9.大力贯彻实施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在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机关事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依法设置或明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逐步理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一纵一横”管理格局。
10.加快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我局牵头与协调等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住房保障等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年内出台《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11.加快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机关事务保障、管理和服务职能,以统一、节约、量化、效能为目标,着力推进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评审与发布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应用,发挥标准的规范 引领作用,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由粗放式、经验式、命令式向集约化、标准化、法制化转变。
12.抓好制度立改废。继续做好制度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梳理我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着力规范和优化我局工作流程。加强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制度的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做好制度新立、修订和废除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制度合法合规,实用管用。
(四)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3.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全面落实《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提升局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执行《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合同、重大交易、重要文稿、经济活动等的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实行动态管理。
15.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政策依据和程序内容的法制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6.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为我局各项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工作
1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省直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骗取、骗贷行为,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积金专项整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质。
18.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权力的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党内监督和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监督,切实履行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纪、科学有效行使。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部门“三公”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公车改革处置、政府采购招投标、人事招聘录用等领域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局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上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落实处室、单位信访主体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分级调解程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杜绝出现越级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规范信访行为表达方式。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应对、处置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1.严格依法开展招标采购。加强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依规定可以由我局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紧急采购”,应严格按照我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局政府采购活动主动接受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监督检查,采购方案事前须报局驻纪检组审查备案。
(六)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2.建立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党组领导、分管负责、机构主抓、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23.建立法治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局法治部门每年初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制度。局党组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局系统各处室、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建立法治建设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局政策法规处每年向局门户网站报送法治信息30条以上,各处室、各单位每年向政策法规处报送法治信息5条以上。
24.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队伍素质。建立局系统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法治专干工作联络机制,确保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大力加强法治专干的教育培训,提高法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治专干在推进局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25.建立法治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督查力度,开展定期或专项法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将学法用法、遵法守纪、依法行政等内容纳入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