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0-10-13 09:10
湘管发〔2020〕27号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公共机构:
根据《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2020〕7号)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重点
2020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节能改造,照明、锅炉、热水、空调、门窗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节水器具改造,水电管网和雨水收集系统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太阳能、空气能、水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重点补助省属高校、2019-2020年国家示范创建单位、能效领跑者遴选单位及年消费在5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优先补助省属高校、重点用能单位或集中办公区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注重示范原则。优先补助节约(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节水型单位创建项目,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限期保效原则。节能补助资金只对近两年内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2020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合署办公区域或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申请补助。
(二)项目总投资额省直达到30万元及以上,市州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已验收完成的节能(水)改造项目(不包括已补助资金的项目);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四、申报方法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每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重点及支持范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补助工作。
(二)省直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由省直主管厅局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实际节能效果、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资金来源、项目完成验收情况等。
3.申请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佐证材料。项目立项资料、招标或相关采购流程资料、项目验收资料、财务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筛选不超过3个操作性、示范性强的改造项目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对获批准的项目要实行问效制。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李立国,联系电话:0731-85166405,19973181067。
附件: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范本
2.湖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补
助资金申请表
4.申报材料封面(封底)格式设计要求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