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18-03-19 11:03

2017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7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

20183月-4月。

三、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6〕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等文件。

四、 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的申报资料、资金分配、财务管理、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和效益等方面。

    (一)项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相关条件和标准,项目是否在支持范围之内,项目申报和审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否经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相关申请、方案及批复等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设定了明确、细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等。

    (二)资金分配。资金到位是否及时和完整;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三)财务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控制在既定范围和批准项目额度内;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是否为保障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四)项目实施。是否制定了项目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合同、工程变更及计量、施工进度安排等文件是否齐全;项目改造是否有责任分工等安排;项目相关质量检查、监督等是否有完整的档案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施工安全等措施是否实施到位。

    (五)项目成果。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进度计划、是否按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质量是否达标,采购的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成本控制是否在概算范围内。

(六)项目效益。综合效益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经济效益主要考察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是否降低。

社会效益主要考察改造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公共机构环境改善、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形象、提升社会效应等。

生态效益主要考察改造项目完成后节能、环保效果是否明显改善。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察相关单位、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法、效果的反响。

五、组织实施

我局成立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湖南省机关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和综合绩效自评考核表。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审核评分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六、工作步骤

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各项目单位自评和绩效自评小组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阶段。各项目单位于20183月25日前,根据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内容开展自评,写自评报告、填报表格(详见附件3、4)。未完成或未开展节能技改项目工作的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写出具体说明,且不得申请下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待完成项目并由我局验收后方可申请专项资金。

(二)考评阶段。20184月上旬绩效自评小组抽选30%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绩效评价(现场考评抽选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单位按《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5)的要求,提供资料给绩效评价检查考评小组。

绩效自评小组现场听取各项目单位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节能改造项目的情况,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6)。

(三)反馈意见阶段。绩效自评小组检查后,及时与被考评项目单位交流意见,并反馈评价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项目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组织实施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好绩效自评工作,撰写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表格,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要求,按时报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必须涵盖项目开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预算安排、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各项目单位于20183月2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绩效自评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康纯,联系电话:0731-851664981997318106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24068077@QQ.COM

附件:1.2017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分配明细

      2.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

        考提纲)        

      3.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绩效评价表

      4.2017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评分表

      5.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

        提供的资料清单

      6.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        

        评价工作底稿


附件:9号-关于开展2017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