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诉Z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索引号:430S00/2025-16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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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0-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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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以案释法: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诉Z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某机关委托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将一暂时闲置国有办公楼出租给Z公司,租期3年。Z公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直未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水电等相关费用。后Z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对拖欠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之后Z公司仍旧未支付欠款。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Z公司支付租金、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支持了W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点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应规范完善闲置国有资产租赁,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采取公开招租方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在出租国有资产前,建议事先充分调查了解承租方的履约能力和信誉等事项,防范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跟进掌握出租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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