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湘直公积金顺位抵押公积金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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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5-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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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61日起,职工可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明确了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资料及流程,为贷款职工家庭解决了筹钱大难题,节省了商转公业务办理成本。让我们跟随小勤一起来了解!

什么是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吗?

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范围内购房,已办理合作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未结清贷款且该房产已出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仍为原商贷银行,原商贷银行同意新增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由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结清原商贷,从而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包含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申请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须符合哪些条件呢?

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除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

 ◆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职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业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样的?

简而言之,职工的办理流程为:

 ◆ 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 中心受理和审批

 ◆ 各方签订合同

 ◆ 银行授权职工办妥顺位抵押登记

 ◆ 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

 ◆ 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

如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还贷流水。

办理顺位抵押商转业务的职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办理呢?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

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须已与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现有13家银行已与中心明确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意向,分别是: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具体实施以正式签订协议银行为准。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61日施行,202361日后进窗的商转公贷款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

在哪里可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

职工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搜索湖南省直登陆个人帐号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湘直公积金公众号预约申请在约定日期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