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省直公积金四月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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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5-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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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6985通,处理热点问题668笔。在一次次答疑解惑中,客服人员以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精干专业的工作能力,守好服务省直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4月份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热点问题吧!

家庭名下共有三套房产,按照购买时间顺序购买的第二套房屋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不可以。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家庭名下现有的房屋套数计算,而不以房屋购买的先后顺序。

开具单位缴存使用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单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税务代扣社保的完税证明(原件)及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渠道: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或者前往中心各营业厅申请办理。

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再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需要间隔12个月吗?

不需要。

职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房,每年可以办理一次租房提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时也可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职工缴存地为省直中心,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了贷款,可以办理月对冲吗?

不可以。

职工自筹资金还款12个月后,可办理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目前主要有三种办理渠道:

关注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公共服务栏目中的预约叫号预约前往智慧信贷厅办理;

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携带齐全资料到省直中心智慧信贷厅使用自助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