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唯一住房用于长租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执行

  • 索引号:430S00/2022-0400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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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9-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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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政策速递 | 唯一住房用于长租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执行

“太感谢你们了,这样一来我家买新房的钱能省出来很多啊”。省直单位职工小刘第一套房长租出去,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就获得了首套房利率,顺利办理贷款申请进件后,他欣喜地走出了省直公积金识字岭营业部。

据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租赁住房1套。

根据这一要求制定的《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建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