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5月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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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6-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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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政策解读 |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5月热点问题解答

2022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9412通,处理热点问题393笔。通过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反馈如下:

一、热点问题排行

(一)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结婚后夫妻双方想共同购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吗?

(二)当前商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有哪些?不同银行利率有区别吗,是多少

(三)办过购房提取,该套房还能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借款人还需去商业银行走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贷款申请流程吗?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直中心开户缴存吗?

二、热点问题回复

(一)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结婚后夫妻双方想共同购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符合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当前商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有哪些?不同银行利率有区别吗,是多少

答:1.前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2.三家银行贷款利率一致,现行利率如下:

1)首套房:1-5年期以内:LPR(3.7)+75BP=4.45%5年期以上:LPR(4.45)+75BP=5.2%

2)二套房:1-5年期以内:LPR(3.7)+95BP=4.65%5年期以上:LPR(4.45)+95BP=5.4%

(三)办过购房提取,该套房还能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不可以。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之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四)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借款人还需去商业银行走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贷款申请流程吗?

答:不需要。商转公组合贷款中心智慧信贷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客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申请、审批、签约手续均无需前往商业银行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直中心开户缴存吗?

答:不可以。根据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通知内容,在长沙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