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5-12-25 08:12

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提供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研究并与您沟通交流有关情况。现结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节能改造项目。近年来,我省聚焦公共机构绿色转型目标,充分发挥节能改造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深入推进节能改造项目建设。2010-2019年省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200-1000万元/年,2020-2023年调整为节能补助资金800万元/年,支持、引导省级和市州及县(市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累计共拨付资金11474.5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约11.02亿元,支持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661个。

二、加强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前期,我省结合实际,出台《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院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为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对202120222023年省财政拨付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支持的159个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压实节能目标责任,强化节能管理工作评价,加大对公共机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力度,推动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三、积极争取节能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条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和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应当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节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并专款专用文件规定2024年节能改造奖补资金取消后,我局一直在沟通协调申请恢复,争取财政、发改部门支持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指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一是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统筹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二是主动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等政策支持组织情况摸底,加强指导审核,合理打捆项目,积极申报国家两新领域建筑节能、制冷、供热、电梯、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有效化解节能改造资金短缺问题,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重要保障。

感谢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请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612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石思

联系电话:0731-85166456,手机号码:1997318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