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2-06-01 11:06

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1.对承租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所在区域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1231日止。

2.驻在地在省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可以抵扣后期租金。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租期未达一年的,按比例折算。

四、办理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符合条件的资料。出租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后开展租金减免工作。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请相关单位及时将承租单位名称、出租房屋、减免标准和房租减免金额等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3.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1231日,如国家和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颜琦,联系电话:85166543,邮箱:2435100058qq.com

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戚慧,联系电话:85165103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房屋资产租金减免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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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房屋资产租金减免情况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