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17-03-28 00:03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就德润小区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简称德润周转房)组织一次集中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润周转房集中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配租房源共500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景观路与莲湖路交汇处德润小区北区18栋和21栋内。每套建筑面积为37㎡-57㎡不等。户型主要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个别为一室一厨一卫。周转房已简易装修,配置了基本的厨具、家电和家具,达到“拎包入住”条件,没有专门配套停车位。
二、德润周转房集中配租对象及条件
本次集中配租,职工及配偶(含共同生活的子女)在长沙城区内(即:雨花、岳麓、天心、芙蓉、开福五区,下同)均未购买住房、未通过继承或受赠等方式取得其它住房、未承租省直单位公有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租赁德润周转房:
(一)在长沙市区工作且在编在岗的省直机关(含省直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及厅局级事业单位)职工,且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二)在外省或市州工作,由组织部门安排到省直单位挂职的职工。
(三)中央驻长行政单位职工,且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四)以上单位新录用、聘用(已在编在岗)未办理完成省直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职工。
此次集中配租重点解决以上单位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集中配租后,将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采取轮候方式配租,并逐步放开至所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德润周转房集中配租申请及办理
(一)承租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见附件1)。
(二)承租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审核《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相关信息,符合要求的,在单位张榜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如本单位无职工申请,须正式回复。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并将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反馈给所在单位重新核实。
(四)组织集中配租。计划于4月底前对符合配租条件的职工,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由公证、纪检部门现场监督,各相关单位选派的一名联络人到现场监证,采取电脑统一一次性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承租人与房源栋号、房号。
(五)各单位通知中签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处领取《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租住通知单》,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联络人,认真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工作联络人于4月6日前主动加入省直单位周转住房QQ群,上传真实姓名、职务与联络电话,QQ群名:省直周转房联络,群号:415469846。工作联系人:蔡抗敌;联系电话:0731-85166436;地址:友谊西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24楼2411房。
(二)在集中配租后,对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收回配租房源。对采取虚假手段申报周转房的职工,将取消其资格并视情公布名单。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分别于2017年4月15日、16日的09:00—17:00组织集中看房,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此时间内到现场察看,并领取相关资料。
(四)本通知同时发布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WWW.hnhq.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可下载使用。
附件:1.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
2.报送资料清单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 | 配偶基本信息情况 |
姓 名 | | 婚姻状况 |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性质 | 行政/参公/其他事业编制 | 单位性质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手机号 | | 现职级 | | 工作单位 | |
申请人及配偶(含共同生活子女)有无房产 | | 是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及部门 | | 子女姓名 | |
申请类别 | □新申请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单位人事处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属实,本人及配偶(含共同生活的子女)均在长沙市城区内名下无房。 (人事处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单位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申报情况属实。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机关事务局住房保障处经办人意见 | 经核实相关资料(详见附件)齐全。 签 名: 年 月 日 |
省机关事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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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送资料清单
1.《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职工出具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未婚证明)。
4.长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长沙市区的无房证明。
5.承租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6.由组织部门安排到省直单位挂职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组织部门挂职文件。
7.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8.军转干部需提供原团以上部队对本人服役期间在长沙市区的无房证明。
附件: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