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11-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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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1-11-1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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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对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宗旨,按照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管理、保障、服务”三大主题,结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以外,都应如实、透明、及时、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社会各界及时知情、办事。

(四)便于监督原则。既便于上级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五)统筹规划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实效、及时、便民和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12月份开始至下年1月底以前,对局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编制内容全面、职责明晰、准确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流程清楚、程序严谨、办事方便的行政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行使行政权力,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一种基本工作制度,形成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机关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按照《条例》和《规定》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适合我局实际的工作机制。启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工作,完善门户网站,建立以网站发布为主,报刊、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为辅的多种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施范围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及相关局属单位。

六、实施步骤和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较高,将从实际出发,有秩序、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前期工作准备:重新拟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各处室、各单位制定岗位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及相关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清理机关内部行政权力;拟定《工作规则》和《公开目录》,征求机关内部意见。其中:

《工作规则》要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与程序、主要方式、组织领导及责任追究等;

《公开目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责和权限公开。公开局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领导成员及分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本机关工作规则和服务职能范围。

2、保密规定允许范围内我局负责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与总体规划等信息公开。

3、按照“三定”方案以及省政府赋予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要求、时限、结果等公开。

4、廉政规定、监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公开。

(二)信息收集与整理:修改拟定《工作规则》和《公开目录》,报请局务会审定后印发;各处室、单位按照《公开目录》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局办公室收集整理,编印《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手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工作规则》要求,各处室及单位按照办理时限运行,具体步骤为:

1、对局文件类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处室、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据保密规定,在发文报签单上明确标注是否公开意见,并在文件正式印发后1日内将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公开的文件上网公开。对非局文件类拟公开政府信息,处室、单位承办人需在信息生成后3日内拟定信息文稿,并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保密规定签署“拟公开”意见后呈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公开后进行公开。属局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处室、单位需在信息生成后3日内请示局分管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个别难以确定的可提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公开,局保密领导小组在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公开的,处室、单位需在3日内签署“公开”意见进行公开。

2、对非局文件类信息的公开,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文稿,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监察室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其他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和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并指派一名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和督办等工作。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各处室及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局域网和全局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各处室和单位对本处室、本单位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

(三)强化督查。建立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与监督制度。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要定期监督检查正式向外公布的门户网站及相关内容,定期检查局内运行的《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局各处室、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