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本部及营业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4-0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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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4-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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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本部及营业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的友谊路本部及营业厅物业管理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本部及营业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18000.00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服务期限

数量

预算

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2个月

1

518000.00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中心本部办公区域及友谊路营业厅与局属于同一红线范围内,物业不可分离。局已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物业采购,中标单位为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及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大厦公共设施需与其他业主共用且不可分割,只能由所在大楼的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4-4-10

论证地点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房)

论证意见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办公区域及友谊路营业厅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同一红线范围内,即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物业采购,中标单位为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及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本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由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曹卫京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研究员

彭伟

湖南省财政厅

高级工程师

肖琳

湖南开放大学

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期限:自2024412 2024419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166587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局招标办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