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 索引号:430S00/2022-84616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2-02-16 10:02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2022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2.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5.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指导省直机关物业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政策保障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8.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办公用房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处置等相关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具体处置工作;承担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住房保障处
负责省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以及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5.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财务管理处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工作。
7.接待服务处
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局属接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8.政策法规处
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组织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管理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10.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其中,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预决算编制纳入局本级);
2.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
3.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
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
5.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6.筹建处;
7.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
8.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5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9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83万元,事业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776.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45.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137.56万元,该项目主要减少项为:扣减老干部住房补贴2.84万元;筹建处项目经费140万元;新增项为:新增有关项目管理运行经费396万元及运行保障经费16万元;新增晋级晋档、增人增资112.4万元;新增中职生均细化行管院校部门预算490万元;新增省级基础教育发展专项5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70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80万元,上年转结余增加3019.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05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095.29万元,教育支出443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7.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45.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834.87万元,教育支出较去年增加3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加74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去年增加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较去年减少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去年增加3454.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56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0.29万元,占61.02%;教育支出3393.64万元,占15.7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85万元,占4.71%;卫生健康支出161.2万元,占比0.75%;节能环保支出0.2万元,占比0%,住房保障支出3837.15万元,占比17.7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1235.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0332.97万元,其中,当年安排项目支出650.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415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公租房管理、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235.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重点职能履行等方面。上年结转安排安排9682.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局机关本级、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筹建处、省商业技师学院、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041.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42.51万元,增加36.2%,主要是2022年度局机关安排增加111.04万元,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安排增加14.76万元,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安排增加13.5万元,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安排减少11.5万元,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增加418.54万元,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安排减少5.38万元,筹建处安排增加1.5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局机关本级、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筹建处、省商业技师学院、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6万元,其中,公务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34.7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9.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0万元,拟召开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省直机关运行保障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会、节能宣传周启动会、节约型高校与节约型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人数约550人,内容为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部署资产改革相关事项、节能宣传、绿色学校与绿色医院创建等;培训费预算41万元,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全省公车平台建设及公车统计培训、湖南省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培训、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幼儿园教师及后勤人员业务培训,人数941人,内容为解读国有资产政策、公车平台建设和公车管理政策及公车统计培训、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教育信息化、学前教育教学、幼儿保育保健、信息技术素养提升、幼儿园课程建设、幼儿园音乐教研研讨年会等;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5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4.36万元,项目支出10426.9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
|
|
附件:2022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表(23个)(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