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 索引号:430S00/2021-020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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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3-0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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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1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2.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5.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指导省直机关物业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政策保障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8.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办公用房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处置等相关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具体处置工作;承担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