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430S00039/2019-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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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9-03-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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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清单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行政厅局,具有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国有资产、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等管理的职能和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业务指导的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二)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029号)和《关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综治管理及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及其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和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负责推进局系统学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除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之外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配置标准与处置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用房管理处

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关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相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房计划和投资;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剂使用、维修改造和处置等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处理相关物业管理与服务纠纷;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省直机关单位住宅建设用地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双限房”、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单位住宅物业管理,协调、指导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节能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管理处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维修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负责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本级和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本级和局属二级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接待服务处

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公务接待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局属接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处(含老干办)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人事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局属教育单位;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反腐败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本级(其中,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预决算编制纳入局本级。)

2.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3.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5.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6.湖南省接待基地筹建处、7.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8.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13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45.0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3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减少)1705.7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1167.7万元,非税收入增加14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增加3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13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793.94万元,教育406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0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96.04万元,教育支出增加876.46万元。

(三)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数额为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5.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20.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92.6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公有住房管理职能、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371.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职能履行、省直机关办公区项目的留守管护工作需要等方面;省直办公用房维修规划工作经费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局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2019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4.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11万元,增幅0.87%,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7.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12.1万元,主要是因:一是原本预算吃紧的单位进一步压减了“三公”经费预算,二是新的预算编制文件出台,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标准为4.5万元//年,不可超预算编制。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630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13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0.63万元,项目支出1084.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清单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公开表格)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