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430S00/2014-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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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7-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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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行政厅局,主要为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直单位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具有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管理、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和全省机关事务部门业务指导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议,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根据授权,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五)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要会议的统一管理及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指导市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省机关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机关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省属在长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政策保障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在长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统部分工人技术培训、考核、技师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政府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湖南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筹建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等9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由我局和财政厅共管的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等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961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896.8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961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3.75万元,教育支出347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57万元。

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本年预算

项        目

本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拨款

6,896.88

一、一般公共服务

4,583.75

     经费拨款

6,681.88

二、公共安全

0.00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15.00

三、教育

   3,473.02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0.00

四、科学技术

0.00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715.0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0.00

四、中央财政补助

0.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459.44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0.00

七、医疗卫生

29.10

六、其他收入

0.00

八、节能环保

800.00



九、城乡社区事务

0.00



十、农林水事务

0.00



十一、交通运输

0.00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0.00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0.00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0.00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0.00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0.00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266.57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0.00



十九、其他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9,611.88

本年支出合计

9,611.88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9,611.88

支  出  总  计

9,611.88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896.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809.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0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节能专项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10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省直单位会计事务指导中心业务,省直集中办公区建设管理,以及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等;运行维护专项207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院房屋、院内道路维修,省直公务接待车队费用;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896.88

4,809.88

2,087.00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896.88

4,809.88

2,087.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683.65

2,406.65

1,277.00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683.65

2,406.65

1,277.00


  教育支出

1,747.02

1,737.02

10.00

20503

    职业教育

1,747.02

1,737.02

1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9.44

459.44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58.00

458.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4

1.44

0.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10

25.1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25.10

25.10

0.00


  节能环保

800.00

0.00

800.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800.00

0.00

800.00


  住房保障支出

181.67

181.67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81.67

181.67

0.00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我局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227.3万元。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

合计

“三公”经费预算数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27.3

56.3

136

0

3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