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局:准确理解把握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精神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5-10-16 15:1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省机关事务局官微陆续推出各市州局专题文章,供学习参考。

准确理解把握新修订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今年5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正式发布,这既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机关事务部门履行职责、当好“红管家”的纲领性文件。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奢靡浪费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重要举措,为作风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党政机关在经费管理、公务活动等方面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不合理等现象。同时,科技进步也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修订《条例》,就是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规定,堵塞制度漏洞,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管理的需要。

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需要。浪费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损失,也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奢靡浪费现象深恶痛绝,期盼党和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新《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利于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11章、63条,9500多字,涵盖了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追责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2345”: 

(一)一个核心目标

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为全社会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杆。  

(二)两大总体要求

1.范围全覆盖。新《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了“监察机关”,表述更精准,范围全覆盖。

2.遵循六大原则。新《条例》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从简;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三是坚持提质增效;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六是坚持深化改革。

(三)三层责任主体 

1.领导班子。新《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领导干部。新《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职能部门。新《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四)四项关键机制  

1.预算管控机制。新《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杜绝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特殊情况需按规定程序报批。通过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与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合理性。

2.统一管理机制。新《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应当打破分散管理的壁垒,实行集中规划与统一调度。如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中,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等原则。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以此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与协同性。第二十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3.共享共用机制。新《条例》明确,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信息、设备、数据等资源的跨部门、跨单位共享。如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第五十条指出,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4.监管追责机制。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明确了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违法违规12种情形的追责内容,要求很高,追责严厉。如新增了一条——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五)五大重点内容

1.公务出差方面,严禁无实质内容与变相旅游。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第十五条新增表述“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第十七条新增“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第二十条新增“严禁参与境外赌博。”等。另外,第十六条还增加规定,差旅人员用车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

2.公务接待方面,严禁超规格接待与违规操作。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党政机关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无公函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第二十三条新增表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二十六条新增“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3.公务用车方面,严禁公车私用与违规配备。新《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第二十七条新增表述“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八条新增“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4.公务会议方面,严禁形式主义与奢侈办会。新《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指出,要严格精简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控制规模、会期及参会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改进会议形式。第三十三条新增表述“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第三十五条新增“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第三十七条新增“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5.办公用房方面,严禁超标建设与闲置浪费。新《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第四十条新增表述“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第四十一条新增“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第四十三条新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同时,新《条例》还对相关整改提出了要求,第四十四条“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三、如何更好贯彻落实新《条例》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机关事务部门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一是细化操作细则。机关事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的具体标准和执行程序,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制度长期有效运行。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关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经费使用、公务活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建议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新《条例》内容相关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三是从严查处追责。对违反新《条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新《条例》对党政机关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出要求,要切实树立节约观念、俭朴意识,节约集约使用资金资源,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杜绝各种资金资源浪费。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