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管理模式 构建节约型机关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1-03-27 21:0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干警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一、大力推行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2020年5月,院党组研究通过并下发了《省法院机关公用经费节约措施》,从9个方面对机关经费管理、无纸化办公、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培训活动、机关文印等作出全面规范,严格制度管理、严控经费开支。据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省法院机关公用经费与2019年同期相比,共节约927.6万元,下降比例达47.68%。一是加强经费管理。结合省法院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需要集中办案的,须提前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报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二是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会议不配备笔、笔记本和资料袋。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归口办公室负责,参加收费会议须报审批。三是控制培训。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加大网络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培训期间学员不论级别均住宿双人间,培训班不提供笔、笔记本和资料袋。参加收费培训须报分管院领导、常务副院长审批。四是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办理无纸化的通知》,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系统”“审务通办公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广泛运用。实行公文起草呈签无纸化、公文收文办理无纸化、公文发送无纸化,涉密公文通过密码专网传输。五是规范文印管理。除文件报告、裁判文书、会议资料外,其他内部材料不得在文印室印刷。机关各部门到文印室排版、印制、复印、扫描和胶装文件材料,需按照程序予以审核。促进文印耗材合理使用,纸张领取按用途分批次、分级分类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定期通报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的数量。自从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和分层次使用纸张以来,2020年前三季度省法院机关在纸张方面与同期相比节约经费9万余元。六是大力推行电子送达、规范案卷移送。推进智慧法院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电子送达,整合资源,集约管理送达事务。审判执行部门需要送达诉讼文书的,一律要求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收转发平台中创建送达任务,由收转发中心送达专员集中开展送达工作,严格控制邮寄送达。裁判文书需要邮寄送达的,由收转发中心集中办理。省法院各部门需要退卷、发调卷函或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均应利用中级人民法院到省法院报送案卷材料的机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案卷、调卷函或其他材料带回,尽量减少通过机要、邮政速递方式寄送,节约邮寄、机要等相关费用。七是大力推行节能降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水、电、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降低省法院机关水、电、气等能耗费用,杜绝浪费行为。认真贯彻湖南省地方标准《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要求,着力推进省法院机关事务标准化,进一步提高省法院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发挥省法院机关国家级节约型示范作用。八是规范办公电话使用。经院党组研究,对机关办公电话号码进行认真梳理,每个部门只保留两台长途电话座机,一个办公室只保留一个电话号码。共关闭439个长途电话功能,整合关停15个办公电话号码,清查关停112个一年以上未使用的电话号码,每年节约通讯费用约8.4万元。九是加强宣传和监督。各部门常抓常管,加强勤俭节约宣传教育,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引导全体干警职工自觉成为节能降耗的先行者。自觉养成下班前关闭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格管理空调开关时间,减少电梯运行使用,节假日停用2台。落实经常性巡查制度,发现灯具及其他用电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时,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排查水、电、气隐患,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节约财政经费成本
省法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密组织政府采购,有力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近三年来,省法院本级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0个,采购预算13702.92万元,成交金额12294.21万元,节约经费1408.71万元,节支率10.28%;完成自行采购项目113个,采购预算2287.35万元,成交金额2043.08万元,节约经费244.27万元,节支率10.68%。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采购程序规范。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成立以田立文院长为组长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省法院机关5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方案、招标文件、评标结果都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两年来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涉及采购达40余次。为规范全省法院采购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及电子卖场采购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二是广泛市场调查,做好方案拟定工作。针对货物类采购,广泛开展市场调查,采取网络查询、电话咨询、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商谈等方式,了解清楚产品性能、参数,多方予以比对,确定符合需求的货物范围,摸清货物的市场价格和最低成本价格,确定采购预算。每项采购预算建议都必须附上货比多家的比对结果,供决策参考。没有比对的,不得提交决策。通过适当的采购方式,保证在性能技术参数都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价廉物美的商品。对于专业性强的自行采购项目特殊对待,2020年省法院组织院机关配电房高压线路及配电设备检测服务项目,由于项目需求专业性强,无法确定采购预算,先将采购需求在湖南法院网招标采购专栏对外进行预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由供应商提出检测方案、内容及预报价,综合分析各供应商的方案和预报价情况,确定采购预算,再制作招标文件,按程序组织采购活动。三是发挥专家作用,做好方案论证工作。重要项目采购前请专家论证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信息化专家库,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从最高院、外省高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从事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科研院校,挑选信息化建设、招投标程序、造价等方面的专家中,挑选28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对全省法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准、招投标、造价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省法院信息化重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决策咨询、方案评审以及项目验收;指导我省法院信息化的探索和研究工作,促进信息化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及推广应用。其它项目,在建设方案形成后,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省直机关进行过类似项目采购的管理人员,从专业性、项目方案应注意的问题、为保证实施所采取的措施、价格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形成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形成后,再经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保证招标方案科学合理,招标文件合理合法。四是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各种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依据规定办理,针对项目特点和法律规定确定适合项目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项目全部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大部分项目都委托代理机构公开征集供应商并组织开标评标,少部分自行组织的项目在湖南法院网招标采购专栏对外发布,确保符合条件者都可以自愿参与竞争。针对疫情特殊时期,多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对于国产替代设备采购,采取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全部发函询价方式,2019年省法院采购一批涉密电脑和打印机,对湖南省具有涉密资质的137家供应商全部发出询价文件,逐一比对价格确定最终供应商。五是利用政府采购规范化优势,采购活动全覆盖。省法院机关除人员经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等刚性支出外,所有涉及采购的均统一纳入采购流程,需求部门只提具体需求和组织项目实施,司法装备技术处负责招标文件拟制、招标活动组织、合同拟写和签订、款项支付等工作,并参与验收。2020年省法院组织院机关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市场调研时发现省直机关单位的公务车辆没有统一的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而长沙市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财产保险公司为市直和区县公务车辆2020—2022年保险定点单位。经党组研究决定,参照长沙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的做法,邀请入围长沙市直单位和区县的5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省法院机关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既保证了采购对象的质量,又符合采购规定和程序。六是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采购合同审核。省法院对合同环节把关非常严格,由司法装备技术处拟稿,需求部门审核需求内容,承担民商案件审判的庭室审核法律条文,再由司法装备技术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建议修改完善,报各分管院领导分别审批后,由司法装备技术处负责签订。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省法院所有采购项目,方案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各环节相分离,相互监督。业主评委一般由需求部门或采购部门派人担任,具体人员报院领导审定;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人员由监察局指派各庭室廉政监督员轮流担任,政府采购项目由监察局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由分管监察的院领导召集评委、监督人员和采购人员开会,进行廉政教育,明确相关事项,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采购。八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全省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后,针对各级法院对省级采购程序不熟悉的问题,协调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业务操作细则》,省法院每年都组织全省法院采购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厅采购处的专家授课。同时,省法院负责政府采购的同志也到部分地市法院讲解采购业务知识,逐步规范全省法院政府采购工作。
三、创新日常维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为规范省法院机关日常维修管理,湖南法院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监督制约,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制定规章制度。2019年,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制订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日常维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对日常零星维修和车辆维修的程序方法进行具体规范。对于5万元以下的日常维修项目,由入围的维修公司前期现场勘察,提出经费预算,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确定公司组织维修,工程结束后提交结算资料,由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确定最终结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日常维修项目,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确定维修公司,签订合同后组织项目实施。所有项目验收由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装备技术处和监察局联合验收。二是确定入围公司。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对外公开征集供应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5家零星维修入围公司。遇有维修项目,即将有关要求同时发给5家入围公司,请他们同时提出方案,从中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施工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2家造价咨询入围公司,负责省法院机关的日常维修项目实施和经费结算审核工作。三是严格结算审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维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合格后将结算资料送司法装备技术处,由司法装备技术处确定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并送审,如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采取两家造价咨询公司背靠背审核的方式,审核结果报院领导审批后予以结算支付。2020年,共有25个日常维修项目经过结算审核,送审金额1162.01万元,审减131.44万元,审减率11.31%。
通过这些探索,既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节约经费开支,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又规范财经运行秩序,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见成效。